比如:某人因故欠下某人的命债,通过法庭调解或判决,道士做法事,其人付给某人家属足够的经济补偿,此案已了。这个人就以为自己没事了。虽然把他人伤害了,但自己给他人家属钱了,不欠任何债了,其实不然,先说说阳上,就是现在活着的其人家属,他们的债务都没还完,虽然给了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,但要知道,他们要的不是这笔钱,他们要的是这个人还健康的活着,他们要这个人没有出事故,要说用钱来换其人生命,你给这家人多少钱他们都不会换的。就是说把天下所有的钱物都给这家人,他们也不会把其人的生命送给你。也就是说,其人的生命岂能用这些钱能够买下的,根本不可能。其人之命债没还了,道士做法事服务,其人家属之感情因此消失,这债咋还,子女失去父或母、或父母失去其子女,老人失去其子孙等等,所引发的一系列情感,及各项问题,又咋能够得到补偿,也就是说,这笔债用这种方法根本就没有偿还,也没办法得到偿还,再说说阴宅,就是其人去世了,你给其家属的钱,他根本就得不到,而且他根本就不想得到,他想活命,不想yao钱,你能够用这笔钱让其人活命吗?当然不能。也就是说这笔阴债根本没有得到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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